本續修市志以民國71年1月為上限,下迄民國100年12月底,並兼採「詳今略古」原則,民國71年以前之記敘僅適當略述不逾百分之十。全志除卷首及卷尾、卷一大事紀外,共有八志(志各一卷),合計11卷33篇(大事紀視同一篇)。八志依序為《土地志》、《政事志》、《經濟志》、《交通志》、《社會志》、《教育志》、《文化志》、《人物志》。電子檔請連結續修臺北市志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