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物相關法令規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、第65條至77條;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7條、第15條、第29條及第30條、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、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、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、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、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、文物運出入申請辦法、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