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,一般古物指定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: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、記憶及傳說、信仰、傳統技術、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。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。能反映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人文、藝術、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。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。數量稀少者。對地方或族群知識、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。
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,一般古物指定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