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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指定為一般古物,要具備哪些條件?

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,一般古物指定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:

  1. 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、記憶及傳說、信仰、傳統技術、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。
  2. 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之深厚淵源者。
  3. 能反映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人文、藝術、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者。
  4. 具有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。
  5. 數量稀少者。
  6. 對地方或族群知識、技術或流派發展具影響或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