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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本所代為公告後寮南段80-1地號土地範圍內有3具無主骨灰骸認領公告1份,惠請協助公告週知,請查照。

一、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暨澎湖縣政府旅遊處114年5月15日府旅景字第1141103311號函辦理。

二、隨函檢附公告及地籍圖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