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114年度勞動教育經費第二次公告之補助對象、勞動教育課程範圍、補助項目金額、申請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。
公告事項: 一、課程範圍: (一)課程主題內容詳補助作業手冊。 (二)「重點課程」包含當前勞動政策探討(例如:中高齡及高齡就業促進、勞動事件法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、最低工資法等)、性別主流化─性別平等工作、職場不法侵害預防(含職場暴力、職場霸凌)、2050淨零排放與公正轉型、AI趨勢與勞動權益。每場次應規劃重點課程至少1節;分梯次辦理者,每梯次亦應前揭規定辦理。 (三)上開課程主題及重點課程參考範例,請詳閱附件1。 二、補助經費: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為新臺幣(以下同)120萬元,每場次最高補助6萬元。 三、補助對象分為以下四類: (一)本局113年12月31日北市勞教字第1136127059號公告第一類補助對象第1款至第11款之工會聯合組織。 (二)本市立案非屬上述第一類之工會聯合組織。 (三)本市立案之職業工會、企業工會及產業工會組織。 (四)本市轄區內人民團體(政治團體除外),會址需設立於本市,且以組織章程所載宗旨涉及勞動事務(例如:促進勞資關係和諧或維護勞動權益之倡議等)為限(其他以特定行職業別或特定技藝為團體組織範圍,且僅係促進該會會員勞動事務者,非屬本公告補助範圍)。 四、申請方式: (一)以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」之掛號方式投遞申請。 (二)以「臨櫃遞件」方式送至臺北市政府北區聯合服務中心(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)勞動局【NO.34勞動局收文櫃台】進行遞送收文申請。 本局將以「中華郵政郵戳日期及時間」及「臨櫃遞件至本局收文櫃台之登記收文日期及時間」之先後順序為排序依據(如附件2),優先遞件申請者先予受理,至補助額度用罄為止。 五、申請期限: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21日以前提出申請,並以申請1場次為限,課程辦理日期應為114年7月24日起,並應於計畫書核定後,始得執行。 六、應檢附文件: (一)受補助單位之現任負責人或理事長當選證明書。 (二)本市轄區內之人民團體,應檢附立案證書影本及組織章程。 (三)本局113年12月31日北市勞教字第1136127059號公告第一類補助對象第1款至第10款之工會聯合組織,應檢附: 1、至114年6月30日,已依工會法第8條規定,置專任會務人員辦理會務滿1年以上之相關證明。 2、會員工會設立於本市,達30家以上。 3、全年會費收入達30萬以上。 4、前項2、3款之認定,以送本局備查之113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資料為依據。 (四)本局113年12月31日北市勞教字第1136127059號公告第一類補助對象第11款之工會聯合組織,應檢附: 1、至114年6月30日,已依工會法第8條規定,置專任會務人員辦理會務滿1年以上之相關證明。 2、會員工會設立於本市,達30家以上。 3、前項之認定,以送本局備查之113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資料為依據。 (五)第二類之工會聯合組織,應檢附:至114年6月30日成立滿1年以上之相關證明。 (六)第三類之產業工會於109年10月1日後成立者,組織名稱需冠「臺北市」。 七、其他: (一)受補助單位應於勞動教育經費補助計畫核定後,始得執行。 (二)受補助單位應於114年12月15日前,檢據申請核銷,逾期不予受理。 (三)受補助單位辦理每場次勞動教育,至少應安排3節以上課程,每節應至少50分鐘,每節參與課程學員(所屬法定會員)至少20人。 (四)補助單位應依本局核准補助之計畫確實執行,並建立完整檔案備查。 (五)核准補助計畫有變更之必要者,受補助單位應於課程辦理3個工作日前,以書面敘明理由,報經本局核准後, 始得在原補助經費額度內,變更執行。但因講師變更或不可抗力之情事,致無法於3個工作日前,函報本局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前述但書情形,受補助單位應於課程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敘明理由,函報本局核准。 (六)核准補助之課程因故無法辦理者,受補助單位應於課程預定辦理日前,以書面通知本局;另課程於當年度10月31日後辦理者,因故無法辦理或取消,應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局。 (七)各項補助項目僅補助核定後課程所需費用。 (八)各項核銷項目以補助作業手冊「臺北市勞動教育經費補助基準表」所訂補助項目最高補助金額為限,核銷總額不得超過原核定補助經費總額。 (九)各類書表格式暨申請、核銷注意事項,詳見「114年勞動教育實施及補助作業手冊」(如附件3)。 (十)補助單位相關人員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,應主動身分揭露並請填覆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,如未主動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。 (十一)相關申請及核銷表單如附件4及附件5,電子檔請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下載(路徑:首頁/業務服務/勞動教育文化/勞動教育/勞動教育經費補助)。 (十二)洽詢單位: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;洽詢電話:1999(外縣市請撥2720-8889)分機3344、 3345、3346,傳真:(02)2720-5317。

![我的E政府 [另開新視窗]](/images/egov.png)
